投資公司融資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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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融資方式有哪些?

現如今小型企業如雨後春筍般不斷的發展萌芽,大中型企業經濟鏈遭到很大的衝擊。唯有科學管理,制度和改革順應時代變化或者是應該走在發展的前端才能在經濟市場裏更好的生存,而融資就是很多公司發展中需要面臨的選擇,那麼投資公司融資方式有哪些?我們透過下文來了解。

一、融資方式都有哪些中委託貸款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爲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及個人等)提供資金,並確定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機構代辦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金融機構只收取手續費,風險由委託人完全承擔的貸款。

形象的說,就是在a公司和b公司之間加了一個銀行,形成了a公司→銀行→b公司的一個貸款流程,這樣就合法了。

二、債權轉讓 

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透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爲。

如a公司現在擁有對b公司的債權200萬元,但是這筆錢要在3各月後b公司才能支付。但是因爲a公司急着擴大生產急需這200萬元,這時可以用債權轉讓的方式,由c公司受讓a公司的債權,轉讓對價爲200萬元及利息。這樣和c公司直接借錢給a公司100萬元是沒有什麼區別的,但是因爲是債權轉讓,所以是合法的。

三、信託貸款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爲。

根據《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可以作爲委託人以信託貸款的方式實現借貸給另一企業的目的。信託貸款的貸款對象是由受託人確定的,委託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給誰。

四、自然人替身模式

由於企業和公民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依法受法律保護。所以出借方可以先將資金借給個人(通常爲借入資金方的大股東或者可信賴的第三人),該個人再將資金借給實際使用資金的企業,該企業則爲該個人向資金出借方的企業提供連帶保證,或者再提供抵押、質押等擔保。如果個人不能還款時,則出借方追索個人借款人,並同時要求擔保企業承擔擔保責任。

不過,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爲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這是一個程序上的要求。

五、存單質押擔保貸款模式

存單質押擔保貸款模式是與銀行貸款相結合的模式。擬出藉資金方實際並不借出自己,而是將自己存入銀行取得存單,並以該存單爲借款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作質押擔保。

以存款做單板,其安全度很高,而且銀行業可以獲得利息,企業可以從銀行實際獲得貸款資金。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銀行則將在質押存單帳戶中直接劃扣還款。擔保方則可以向借款人追償。該種模式下存單質押擔保人不能按借貸關係收取利息,但是可以收取一定的擔保費。

根據不同的模式主要的融資方式分爲五種,資金是投資公司發展一切的可能所以融資的正確選擇也是一個公司發展的必要途徑,而最佳的融資方式也是企業邁向成功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