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偵查訊問的對象是誰?

一、公安機關偵查訊問的對象是誰?

公安機關偵查訊問的對象是誰?

偵查訊問是偵察機關爲了查明是否犯罪和犯罪情節而對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進行的面對面地審查發問。它是依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而進行的一種偵查活動,也是每個案件必經的程序之一。公安機關根據內部分工將偵查訊問,稱爲預審。訊問的對象是:

1、依法逮捕的人犯;

2、依法被拘留的人犯;

3、不需要逮捕、拘留的被告人。

目的在於查清案件的全部情況,收集證據,同時也利於訊問對象行使訴訟權利。

二、偵查訊問的任務是什麼?

1、準確、及時地查明案件全部事實,

2、追查同案嫌疑人、發現其他犯罪活動或線索,

3、獲取口供,收集和核實證據,

4、保障無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5、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守法教育,

6、研究犯罪活動的規律和特點,總結訊問的經驗和教訓。

三、公安機關傳喚訊問的時間是多久?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爲,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在偵辦刑事案件的時候,經常用到偵查訊問手段,對逮捕或者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使用。訊問的時候,必須保證兩名以上辦案人員在場,並做筆錄。犯罪嫌疑人應該如實回答辦案人員的問題,但是和案件無關的,其有權拒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