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訊問嗎?

一、公安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訊問嗎?

公安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訊問嗎?

公安機關在審查起訴是可以進行訊問,只要案件需要且程序合法都是可以的。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後,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訊問犯罪嫌疑人,是指偵查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詞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問案件事實和其他與案件有關情況的一種偵查行爲。

二、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是怎麼樣的?

1、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爲了提高訊問效率,保證訊問質量,防止違法和亂紀,確保訊問安全,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少於2人。

2、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檔案。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繼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對於已經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拘留或者逮捕後的24小時以內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或者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

3、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爲。

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認有犯罪行爲,即讓其陳述有罪的情節;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認有犯罪事實,則讓其陳述無罪的辯解,然後根據其陳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問題。

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權拒絕回答。

4、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蔘加,並且將這種情況記入筆錄。訊問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應當爲其翻譯。

5、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製作訊問筆錄。筆錄應當如實記載提問、回答和其他在場人的情況。

6、訊問犯罪嫌疑人,嚴禁刑訊和逼供,也不準誘供、騙供、指名問供。對於實行刑訊和逼供的人,犯罪嫌疑人有權提出控告;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訊問犯罪人員一般是由公安機關或者是人民檢察院來實施此行爲,但對於已經被逮捕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的犯罪人員公安機關就應該要在逮捕之後的二十四小時之內進行訊問,從而獲得相關的證據,因此,一定要按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