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活動中開庭被告人不去怎麼辦

一、民事訴訟活動中開庭被告人不去怎麼辦?

民事訴訟活動中開庭被告人不去怎麼辦

1、民事審判中被告缺席法院可以採取拘傳或者缺席審判的方式宣判。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法院可在查明事實後缺席判決,如果由於被告缺席,導致有利於被告的證據未能舉證和質證,那麼被告可能需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不到庭是放棄其訴訟權利表現,由於未能充分表達對案件相關事實、證據、法律等意見,判決結果可能對其產生不利的影響。如果被告因特殊原因不方便出庭,可以委託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二、一審民事訴訟審理週期是多久?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爲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爲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爲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三、民事案件一審判決後上訴的時間是多長?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如果一審法院作出的是判決,那麼上訴期限爲送達之日的15日內。但如果一審法院作出的是裁定,則上訴時間爲送達之日的10內。

訴訟活動不是我們想參加就可以參加,不想面對就可以想方設法逃避的。而且,被告方在一開始就用這種態度來對待法院的審判工作,這在一開始就容易給法官造成一種不好的印象。如果被告方自己也有理有據的話,就應該勇敢面對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