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開庭被告不參加怎麼辦?

在民間借貸中,因爲合同糾紛的事情很多,一般來說,債權人想追回欠款都要走訴訟程序,這樣比較有效果。法院受理後,會通知雙方當事人出庭時間和地點。那麼,民事訴訟開庭被告不參加怎麼辦?這讓原告很頭疼,其實原告可以申請缺席審判,下面我們就跟隨小編一起了解下吧。

民事訴訟開庭被告不參加怎麼辦?

一、民事訴訟開庭被告不參加怎麼辦?

這要根據被告不出庭的具體原因來分析可能的法律後果:

1、經法院合法傳喚,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並判決。

2、如果法院沒有依法將開庭通知送達被告,導致被告沒有出庭的,則應該由法院按規定重新確定開庭時間,並將開庭通知按法定送達方式向被告送達,之後再按開庭時間重新開庭。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由於被告拒不出庭,法庭只能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並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的證明力進行裁判。最終的結果很有可能更利原告。被告承擔的後果就是判決書確定的內容。

二、缺席審判的適用情況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爲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透過上面這篇短文,小編給大家介紹了民事訴訟開庭被告不參加怎麼辦這方面的知識。一般來說,法院會先通知雙方當事人,如果被告沒有理由拒絕出庭,經過多次傳喚未果的,法院可以選擇缺席審判,由此造成的後果由被告承擔。這種判決比較常見於債務糾紛和離婚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