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和解40萬還會被判刑嗎?

一、輕傷和解40萬還會被判刑嗎?

輕傷和解40萬還會被判刑嗎?

輕傷案在法院調解成功後還要判刑的。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

如果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現被害人調解成功,賠償被害人損失的,並不能免除被告人應該承擔的刑事責任,但法院在對被告人量刑時可以予以從輕處罰,如果被告人進行了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法院有判緩刑的可能。

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量刑有哪些內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爲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爲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爲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爲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故意傷害行爲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後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是:

第一,雖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後果作出規定,但第二款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後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傷害後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爲第一款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

第二,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定,危害行爲“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若故意傷害行爲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爲應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爲是犯罪。

第三,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學鑑定的量化標準是《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在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時,用《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來解決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問題,而在適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時,應用《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來解決定罪問題,即傷害後果達到什麼程度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綜合上面所說的,和解代表着雙方已經對受傷的事宜而處理好,但對於已經構成了刑事罪名的不是和解就可以釋放當事人,必須要承擔了刑事條款之後才能算是承擔了自己的責任,一般民事案件可以利用和解的目的來達到自己想要的結果,所以不同的情況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