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律問題中的財產權信託是什麼?

農村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 生育保險報銷條件">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醫療保險報銷">醫療保險報銷 保險索賠">保險索賠

信託法律問題中的財產權信託是什麼?

我國的經濟發展十分迅速,隨之帶來了很多便利惠民的經濟產物,財產權信託就是其中一種,他不僅可以幫助大衆老百姓解決財產權問題還可以爲公司企業解決相關的財產問題。那麼信託法律問題中的財產權信託是什麼?下面就信託法律問題中的財產權信託是什麼的問題進行詳細的解釋。

信託法律問題中的財產權信託是什麼?

財產權信託的定義:

財產權信託,也稱爲權利信託,是以財產權爲信託財產所設立的信託關係。財產權是民事權利的一種,是以財產利益爲內容的權利。財產權包括債權、物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部分、繼承權等,甚至信託受益權自身也可以成爲另外的信託關係的信託財產。 權利信託是信託標的物以各類權利形態出現的信託。權利信託包括以債權爲信託財產的債權信託,以股權爲信託財產的表決權信託,以有價證券爲信託財產的有價證券信託,以擔保權利爲信託財產的附擔保公司債信託,以專利權爲信託財產的專利信託等。

財產權信託的特性:

首先財產權必須是可以用貨幣進行衡量的。信託者,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信託之目的、商事信託之目的,主要是實現財產的管理和財產的保值、增值,無法用貨幣進行衡量的權利內容則不能實現信託產品的此種目的,也就不能作爲權利產品的信託財產。

其次委託人必須具有財產權的處分權。信託關係的設立,必將伴隨着權利的轉移,這就要求委託人必須對作爲信託財產的財產權利擁有完整處分權。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其一,委託人必須合法擁有該財產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無所有權也就無處分權。委託人不能用屬於第三人的財產權設立信託。其二,該財產權必須是可以流通和轉讓的。具有人身專屬性的財產權,如退休金索取權、養老金索取權、撫卹金請求權等特殊性質的權利,依照法律規定不得強制執行,委託人不能任意處分,此類財產權不得作爲信託財產。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財產權也不能作爲信託財產。

再次權利必須真實存在且特定化。我國《信託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在權利信託中,確定的財產權利纔可以作爲信託財產,而且設立信託關係時財產權必須特定。

財產信託業務是信託業務中的一種,它着重於解決人們財產問題,這裏的財產不單單只是資產,還包括知識產權,債務等涉及委託人經濟利益的方面,在大家遇到相似的問題可以對本文進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