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託收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現在很多城鎮民衆在交水電費的時候,都可以直接在銀行的櫃檯辦理,其實這就是屬於一種託收模式的,一般我國的國有企業在銀行開通的都有託收業務的。關於託收的概念很多人的理解都不是特別的清楚,並且曾經也有人諮詢過關於託收費用的這些問題,下面小編就詳細的給大家介紹一下。

在我國託收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一、在我國託收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託收費用具體到銀行諮詢。

託收(collection) 是指在進出口貿易中,出口方開具以進口方爲付款人的匯票,委託出口方銀行透過其在進口方的分行或代理行向進口方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1] 包括D/P(付款交單),與D/A(承兌交單)。

託收屬於商業信用,銀行辦理託收業務時,既沒有檢查貨運單據正確與否或是否完整的義務,也沒有承擔付款人必須付款的責任。託收雖然是透過銀行辦理,但銀行只是作爲出口人的受託人行事,並沒有承擔付款的責任,進口人不付款與銀行無關。出口人向進口人收取貨款靠的仍是進口人的商業信用。

二、光票託收的條件

1、託人本人應持有效身份證件,票據正本(票據擡頭人應爲委託人本人),填寫光票託收申請書;如系代辦,代辦人除須提供委託人本人有效證件、委託人票據正本外,還須提供代辦人證件,並填寫光票託收申請書,銀行覈驗委託人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無誤,視作委託人授權代辦人代爲辦理託收業務,且授權有效。

2、行對未曾受理過的或金額較大的金融單據,需向金融單據開立人查詢有關付款要求,並視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受理託收申請,爲此,有關查詢費用需由您來承擔。

3、票據背書應與票據擡頭人一致,背書不可爲私人印章。

4、 倘因票據爲僞冒背書或票面經塗改(包括金額、受益人、日期等)而引致退票,我行按有關法律規定保留向委託人行使追索的權利,並對僞冒票據予以沒收。

5、如在郵寄過程中金融單據丟失,託收銀行依據國際慣例不負任何責任。

6、託收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均由委託人承擔,我行照實向您收取。

三、光票託收的流程

1、收款人將託收單據提交銀行。

2、銀行將託收單據寄至國外代收行委託收款。

3、國外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票據,付款人按票面金額付款。

4、國外代收行將託收款項付至銀行,銀行向收款人解付。

客戶在收到國外清算票據後,在票據背面背書(蓋財務章並經有關人員簽字)後,可委託銀行向外託收。根據票據的種類、幣別、金額、付款地區、收款人資信情況,決定採用"立即貸記"或"收妥貸記"的託收方式。

1、"立即貸記"方式收匯快、費用低,但存在退票風險,對於過期或未到期的票據、曾遭拒付的票據、票面有更改、損壞的票據、沒有磁性油墨的票據等不採用此方式託收。

2、"收妥貸記"方式安全穩定,但收匯時間長,費用較高,小額票據不宜採用此方式收款。

由此可見,國家並沒有對託收費用制定統一的標準,這個只能委託方和銀行自己協商了,銀行在收費的時候都是根據託收的具體數額來收取一定的比例的,但是對於在銀行交款的那些人來說,並不需要再支付多餘的託收費用。普通民衆接觸到委託的這種交易模式,通常都是一些表面上很簡單的交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