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上的法律關係包括什麼?

票據法律關係包括票據關係和票據法上的非票據關係。

票據法上的法律關係包括什麼?

票據關係是票據法律關係的簡稱。是指票據當事人在票據的簽發和流通轉讓等過程中,根據相應的票據法律規範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當事人依法實施票據行爲時,在各當事人之間就形成票據法律關係。票據法律關係由主體、客體和內容構成。

票據法上的非票據關係指由票據法直接規定的、不是基於票據行爲而發生的法律關係。它與票據關係的不同之處在於:

第一,票據關係是由當事人的票據行爲而發生的,非票據關係是直接由法律的規定而發生的;

第二,票據關係的內容是票據權利義務關係,它與票據緊密相連,權利人行使權利以持有票據爲必要;而非票據關係則不需要。

非票據關係也稱票據基礎關係,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一、原因關係。指票據當事人之間授受票據的理由。

二、票據預約關係。指票據當事人在授受票據之前,就票據的種類、金額、到期日、付款地等事項達成協議而產生的法律關係。即當事人之間授受票據的合同所產生的法律關係。

三、資金關係。指匯票出票人和付款人、支票出票人與付款銀行或其他資金義務人所發生的法律關係。即出票人之所以委託付款人進行付款的原因。

《票據法》

第四條 

票據行爲、票據權利與票據責任

票據出票人制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籤章,並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籤章,並出示票據。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上籤章的,按照票據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