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關係的客體包括

答:行政法律關係的客體,概括來講可以分成這三種:物、智力成果、行爲。

行政法律關係的客體包括

行政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行政法律關係參加者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範圍十分廣泛。物可以是指一定的物質財富,如土地、房屋、森林、交通工具等。智力成果可以是指一定形式的智力成果,如著作、專利、發明等。行爲是指行政法律關係主體爲一定目的的有意識的活動,可以是納稅、徵地、交通肇事、打架鬥毆等。但是注意一點,行爲包括作爲和不作爲。(即納稅、不納稅等)

行政法律關係是指經過行政法規範所調整,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政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爲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