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律關係的客體是

稅收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即課稅對象。課稅對象又稱稅收客體,它是指稅法規定的徵稅的目的物,是徵稅的根據,也是一種稅區別於另一種稅的主要標誌.在現代社會,國家的課稅對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財產三類。
比如,我國目前徵收增值稅的是銷售的貨物,加工修理、修配業務等;我們國家徵收消費稅的有煙、酒、化裝品、鞭炮等。

稅收法律關係的客體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定、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