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刷信用卡和信用詐騙的規定是什麼?

一、盜刷信用卡和信用詐騙的規定是什麼?

盜刷信用卡和信用詐騙的規定是什麼?

盜刷信用卡和信用詐騙的規定是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當中的盜竊罪以及信用卡詐騙罪來進行一個處理,盜刷銀行卡是違法行爲,是否構成犯罪要看數額。

如果是盜竊並使用的,涉嫌是盜竊罪。(注意刑法196條最後一款)盜竊罪數額較低就可構成。

如果是僞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比如撿到別人的信用卡使用的),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冒用信用卡,數額達到5000元構成犯罪)。

二、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是否構成犯罪,還要看具體金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數額在 5000元以上的構成犯罪。

在現實生活當中,很多的人員對於信用卡這方面的理解並不是特別的深,比如說有一些人員他們利用別人的信用卡狂刷,在這種違法所得獲得的情況之下的話,是有可能構成我們國家的盜竊罪的,當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這個信用卡管理的司法解釋也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