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中的信用卡表現形式是什麼?

信用卡詐騙罪中的信用卡表現形式是什麼?

現在很多人真的都特別的缺乏正確的消費觀念的,有很多年輕人在消費的時候根本就不考慮償還能力,就好比說自己手中辦的信用卡,簡直是把其當成了一種維持生活的工具,而且關鍵是信用卡的普及還使得信用卡詐騙案件越來越多,如果自己手中也持有信用卡,就一定要詳細的瞭解一下信用卡詐騙罪中的信用卡表現形式是什麼?

信用卡詐騙罪中的信用卡表現形式是什麼?

犯有信用卡詐騙罪的信用卡作爲詐騙犯罪的客觀要件,具體表現爲四種形式:

1、使用僞造的信用卡

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詐騙罪的重要表現形式。僞造信用卡主要有兩種行爲表現:

(1)完全模仿真實信用卡的質地、模式、版塊、圖樣以及磁條密碼等非法制造信用卡;

(2)在真實信用卡基礎上進行僞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輸入其它用戶的的真實資訊進行復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輸入虛假資訊等。另外,還有一些行爲也屬於僞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塗改、變造等。行爲人必須有使用僞造的信用卡的行爲,才構成本罪。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

作廢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據信用卡章程,可以導致信用卡作廢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1)信用卡超過有效期限而自動失效;

(2)持卡人在有效期內停止使用交回原發卡銀行而失效;

(3)因信用卡掛失而失效;無論是持卡人還是非持卡人,明知是上述已經作廢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均以本罪論處。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即指,非持卡人未經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權,擅自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信用卡,進行信用卡業務內的購物、消費、提取現金等詐騙行爲。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行爲人必須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這就將與借用親屬、朋友的信用卡等形式上的冒用行爲區別開來。

4、惡意透支信用卡

所謂透支,是指持卡人在髮卡行帳戶上已經沒有資金或者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根據髮卡協議或者經銀行批准,允許其超過現有資金額度支取現金或者持卡消費的行爲。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資信基礎之上,因此,透支人僅限於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進行透支的,不能認定爲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爲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惡意透支可分爲一般違法性的惡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惡意透支。

目前在信用卡詐騙方面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就是有些人僞造信用卡,已經被作廢的信用卡進行使用或者,惡意刷爆信用卡等,而且辦信用卡的人自己消費數額過多但是拒不償還也是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的。其實我們辦信用卡的時候就應該考慮清楚是否真的需要,如果自己的自控能力特別有限最好是就不要辦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