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表現形式有哪些

信用卡詐騙主要表現爲以下幾種形式:
(1)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在我國,許多人爲了使用方便,將信用卡、密碼和身份證件合放在一起,結果往往造成同時丟失的情況,這樣就爲不法分子冒用所撿拾的信用卡創造了機會。另一方面,即使信用卡未丟失,也存在持卡人的信用卡被騙走或託人保管後被行騙者或保管人冒用的情況。近年來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屢有發生。
(2)使用假證辦理的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犯罪分子使用假身份證、假單位等證明材料,透過非法的辦卡中介單位辦理信用卡後,進行惡意透支。
(3)使用僞造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分子使用各種技術僞造信用卡,雖然,這些僞造的信用卡不完全符合ISO的質量標準,但是隨着犯罪分子僞造技術的提高,僞造的信用卡幾乎已經達到以假亂真的地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僞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僞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僞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的;
(四)僞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信用卡詐騙表現形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