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有以下這些具體形式:(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四)惡意透支。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