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生效的前提

抵押合同生效的前提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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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1、主體適格

主體適格即當事人適格,是指動產抵押合同的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在主體資格上不存在瑕疵。

民法通則》第55條第1項規定,民事法律行爲的行爲人應當具有相應的行爲能力。

《合同法》第9條也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爲的本質要素,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發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爲。意思表示由兩個要素所構成:一是內心意思;二是此項內心意思的外部表示。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標的確定與可能

合同標的決定着合同權利義務的質和量,因此,合同標的應具有確定性、可能性。標的確定是指合同成立時,其內容須確定,否則合同的內容無從實現,合同也就無法發生效力。標的可能則是指合同中的給付可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