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持股資金信託合同

職工持股資金信託合同

職工持股資金信託合同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爲明確資金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信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_________公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職能,規範信託管理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委託人與受託人本着平等、互利、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釋義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 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已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爲。

1.2 信託合同、本合同: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_________》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3 本信託: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集合資金信託。

1.4 信託計劃:指《_________》。

1.5 委託人:指與受託人簽訂本合同且有義務將信託本金交付受託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1.6 受託人:指_________公司。

1.7 受益人:指委託人在信託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託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1.8 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記註冊的_________公司。

1.9 信託財產:指受託人因承諾信託取得的信託本金以及對信託本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1.10 信託本金:指委託人爲設立本信託於簽訂本合同時實際交付受託人的資金。

1.11 信託專戶:指受託人在_________開立的本信託項下的資金專用帳戶。

1.12 信託財產銀行劃付帳戶:指委託人指定的用於受託人支付受益人信託收益和移交信託財產的銀行帳戶。

1.13 委託人獨立確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授權受託人以委託人獨立確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以期最大限度的爲受益人謀取利益。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爲委託人獨立確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信託。

第四條 信託本金及交付

4.1 信託本金幣種爲:人民幣(元),金額爲: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

4.2 委託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將信託本金交付至以下信託專戶:開戶銀行: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4.3 信託本金自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存放銀行。信託本金自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信託計劃成立後歸入信託財產,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第五條 信託生效及信託期限

5.1 本信託自委託人交付信託本金且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生效。

5.2 本信託期限爲三年,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 信託受益人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

6.1 本信託受益人爲本合同附件二《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況和信託利益劃付帳戶見《多個受益人一覽表》。

6.2 本信託終止後,剩餘信託財產的權利歸屬人爲:《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

第七條 信託財產的構成

7.1 信託本金;

7.2 信託本金受讓項目公司股權後取得的股權;

7.3 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

7.4 法律、法規規定可計入信託財產的其他財產。

第八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8.1 委託人授權受託人將信託本金加入信託計劃,與加入信託計劃的其他信託本金聚集起來,以受託人名義運用於受讓_________公司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權。

8.2 委託人授權受託人按信託計劃第五條5.2款規定的計劃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

第九條 信託財產的核算

9.1 本信託由受託人建立覈算帳戶,按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覈算信託財產價值,分享信託收益,分擔信託財產損失。

9.2 本信託承擔的包括稅費、中介費用、受託人報酬在內的各種費用統一按信託計劃規定支付。

9.3 本信託損益的計算方法、信託收益分配時間及分配方式按信託計劃規定執行。

第十條 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0.1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2)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付信託本金;

(3)保證信託本金爲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已就設立本信託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本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受託人報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2 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有權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有權依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約定取得報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託計劃規定,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4)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5)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6)根據本合同規定,以信託財產爲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3 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享有信託受益權;

(2)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規定轉讓和繼承;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11.1 本信託生效後,受託人應當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權證明書》。

11.2 信託期限內,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應當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符合受益人大會透過的《信託受益權轉讓辦法》規定的受益權轉讓條件;

(2)持本合同、《受益權證明書》及受託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證明檔案,與受讓人共同到受託人住所地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換髮《轉(受)讓受益權證明書》。未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3)按照信託本金的1‰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11.3 因繼承發生的信託受益權轉讓,繼承人應持有效證明,參照11.2款(2)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信託的終止、清算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12.1 本信託生效後,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本信託。

12.2 本信託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1)信託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

(2)信託期限期滿;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3 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按信託計劃規定清算。清算後的信託財產,按以下方式分配轉移給本信託的信託財產歸屬人。

(1)現金形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以現金形式,按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採用劃付至信託利益劃付帳戶的方式轉移給信託財產歸屬人。

(2)股權形態的信託財產,本信託終止時目標公司爲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託人按本信託的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託財產歸屬人名下,但信託財產歸屬人應當提前支付過戶費用,否則,受託人有權留置股權。信託終止時目標公司仍爲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受託人按本信託的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託財產歸屬人名下違反《公司法》第20條規定的,受託人無需與委託人、受益人、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另行協商,本信託及信託計劃視爲終止條件不成立,本信託的信託期限自動延長至股權過戶法定條件具備之日止,延長信託期限內的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與受益人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即視爲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3.2 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本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爲委託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受託人、信託計劃項下其他當事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和與本合同相關聯的事務產生爭議,當事人應當透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訴訟由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通知、送達

15.1 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聯繫地址和方式發生變化,應自變化之日起10日內通知其他方。信託期限內,受益人變更信託利益劃付帳戶,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託人,並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證件到受託人住所地辦理信託利益劃付帳戶變更確認手續,未通知受託人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15.2 本合同規定的送達爲:

(1)送達方式:專人送達、掛號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同時存放受託人營業場所備查;

(2)送達地址:本合同載明的地址;

(3)收到時間:專人送達的,受送達人書面簽收日;掛號信送達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送達的,收到回覆日或成功發送確認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其他事項

16.1 本合同規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節假日,相應順延。

16.2 本合同自以下條件滿足之日起生效:

(1)委託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受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16.3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託人、受託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蓋受託人印章的本合同的複印件。

16.4 信託計劃、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多個受益人一覽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爲準;本合同與信託計劃、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內容衝突的,優先適用本合同。

第十七條 特別申明

17.1 委託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託人免責條款,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並與受託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 當事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信託計劃,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並與受託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