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投資公司委託資金貸款合同

信託投資公司委託資金貸款合同

信託投資公司委託資金貸款合同

委託人:         (下稱甲方)

受託人:         (下稱乙方)

借款人:         (下稱丙方) 

經三方友好協商,就委託貸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幣    的資金,並委託乙方一次性貸給丙方。

二、貸款期限爲  月。(從    起至    止)

三、貸款利率

四、甲方將委託的資金撥入乙方在  銀行開立的  帳戶內,乙方將根據甲方的委託將款項撥至丙方指定的帳戶。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託金額的0.6%作爲委託貸款手續費,於乙方撥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貸款用途爲流動資金。

七、借款償還:本貸款屬委託性貸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證按本協議所規定的借款期限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本貸款可以提前歸還但需一週前書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歸還貸款時,應將款項劃至乙方在    銀行    開立的    帳戶。乙方收到資金後將款項劃至甲方在   銀行  開立的    帳戶內。

九、風險責任:本貸款本息收回風險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監督貸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貸款本息。

十、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並根據該法進行解釋。

十一、本協議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還清本息時即自動失效。本協議正本叄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