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投資公司外幣資金轉貸款借款合同

信託投資公司外幣資金轉貸款借款合同

信託投資公司外幣資金轉貸款借款合同

信託投資公司外幣資金轉貸款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

借款人名稱:      貸款人名稱: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爲支付   項目所需外幣資金,向乙方申請使用   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按  與   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約定的條款向甲方轉貸   貸款。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幣種     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  

政府貸款: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用途:     

政府貸款:

利率: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政府貸款:

期限: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第二條 開立帳戶。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本外幣存款帳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帳戶),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三條 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條件。在具備下列全部條件後,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國外貸款協議”已生效並允許支款;

2.本借貸合同已生效;

3.對外簽訂的有關本“項目”的“商務合同”已經有關部門批准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和“還款計劃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有關帳戶。

第四條 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 個營業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單”之日起應在 個營業日內按用款計劃向甲方提供貸款。

第五條 還款資金來源。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1.

2.

3.

4.

第六條 還款方式。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表”償還借款本息及支付費用,甲方償還借款,應於約定每次償還借款本息前  個營業日將與應還款項等額的資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的存款帳戶中,以保證按時還款。

第七條 還款幣種:甲方應以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償還借款本息和支付費用。

第八條 計息方式。按照    與   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的約定,本合同項下貸款採取如下方式計收利息:

第九條 費用支付。本合同項下下列費用由甲方用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向乙方支付:

1.承擔費:根據借款的未用金額,按年率  %支付,自“國外貸款協議”簽訂日 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在每個付息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2.管理費:按借款總額的  %支付。自“國外借貸協議”簽訂後  天由甲方透過乙方對外一次性支付。

3.轉貸費:乙方爲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爲年率  %,由甲方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與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數支付。

5.“國外借貸協議”項下發生的其他費用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相應費用,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和(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和(或)“抵押合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條 監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監督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十二條 保險。甲方應將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購置的設備在到貨、建設和還款期間的風險進行投保。保險金額應不低於乙方貸給甲方全部貸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後,應將保險單項下的權益轉讓給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應在用款期結束前 個營業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3.甲方不能按還本付息計劃償付借款本息和費用,需要延長還款期限時,應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前 個營業日內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4.甲方如要提前還款,應提前  個營業日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提前還款協議。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本合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解除後,甲方已佔用的乙方貸款和應付利息和費用,應償付給乙方。

6.變更和解除合同的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併或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最遲應於 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參與清產覈資和承包、租賃、兼併等合同(或協議)的研究簽訂。甲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接受單位、新設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時,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同時,受讓人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承擔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發放的款項,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  %的罰息。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爲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貸款,乙方可以拒收,並可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乙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應根據違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給予賠償,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第7項、第8項和第10項的情況時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的約定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有權限期和主動追收逾期貸款本息和費用。對逾期貸款,乙方按銀行規定在原利率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並可從甲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爲扣收。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合同其他條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其行爲無效,並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一方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賠償對方所受損失。

6.甲方向乙方提供報表和其他資料不真實,經乙方指出且拒不改正的,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乙方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7.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資積壓、損失浪費,乙方可按規定收取 %的罰息,並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

8.甲方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無力向乙方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乙方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9.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按期按額支付費用,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在乙方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本、外幣存款帳戶中扣收尚未支付的金額。

10.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有關保險的約定,乙方可視情況採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責令甲方限期糾正;停止提供貸款;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請書、用款單、用款還款計劃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材料,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