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投資公司工程項目借款合同

信託投資公司工程項目借款合同

信託投資公司工程項目借款合同

申請借款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由    單位擔保,並經      批准,向     信託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申請借款,雙方議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申請借款總額爲人民幣    。借款用於    ,保證專款專用。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及時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甲方工程需要。甲方違反政策、擅自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數扣回。

第三條 借款期限定爲  年  月(指從第一筆貸款之日起到最後還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爲   ‰;年息爲  %(如國家利率調整:1.利率不變;2.相應調整),按 計收利息。貸款逾期不還,按國家規定的相應貸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條 甲方保證按期歸還貸款。甲方如不能按期還清貸款,擔保單位必須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單位存款帳戶中扣回。

第五條 甲方同意按時向乙方報送工程進度、貸款使用情況的統計報表和資料,爲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條 簽定本合同後,貸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規定的時間提用借款,都應視違約,並視違約天數、額度,每天按  付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由甲乙雙方和擔保單位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單位(蓋章)  擔保單位(蓋章)   貸款單位(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負責人:

財務部門(蓋章)  財務部門(蓋章)   業務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賬 號:

電 話: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地 址: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