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建設、設計單位等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可能涉嫌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的成立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爲必須具備的條件,如果沒有發生重大事故,則不是犯罪。另外,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僅限於單位,個人不構成本罪。那麼,到底法律中規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爲你作介紹。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什麼叫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概念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爲。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以及國家的建築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爲。違反國家規定而造成嚴重後果,是這種犯罪行爲的本質特徵。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爲單位犯罪。主體只能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者是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可以是出於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後果特別嚴重的,即造成多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中規定本罪以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爲必要條件,否則不是犯罪;另一個,本罪是單位犯罪,並且僅限於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不過實踐中要是出於過失實施了相關行爲的話,此時是不能認定構成此罪的。關於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標準內容,上文已經做出了介紹,若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