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做完驗收期限是多久
工程完成施工後,進行竣工驗收的,驗收的期限是3個月,如三個月內辦理竣工驗收確有困難,經驗收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期限。《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
三、竣工驗收的要求。進行竣工驗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生產性項目和輔助性公用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完,能滿足生產使用;
2.主要工藝設備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檔案所規定的產品;
3.必要的生活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成;
4.生產準備工作能適應投產的需要;
5.環境保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消防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有的建設項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標準,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亦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對剩餘工程,應按設計留足投資,限期完成。有的項目投產初期一時不能達到設計能力所規定的產量,不應因此拖延辦理驗收和移交固定資產手續;
有些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已形成部分生產能力或實際上生產方面已經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設計規模續建的,應從實際情況出發,可縮小規模,報主管部門(公司)批准後,對已完成的工程和設備,儘快組織驗收,移交固定資產。國外引進設備項目,按合同規定完成負荷調試、設備考覈合格後,進行竣工驗收。其他項目在驗收前是否要安排試生產階段,按各個行業的規定執行。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工程),三個月內不辦理驗收投產和移交固定資產手續的,取消企業和主管部門(或地方)的基建試車收入分成,由銀行監督全部上交財政。如三個月內辦理竣工驗收確有困難,經驗收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期限。
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材料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檔案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檔案,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爲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或者准許使用檔案;
(4)法律規定應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檔案;
(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6)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檔案。
(7)《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完成後,具備驗收條件的,驗收的期限是3個月,如三個月內辦理竣工驗收確有困難,經驗收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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