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書寫起訴狀要注意:1、首部,主要寫明民事案件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必須有明確的請求對象;2、正文,包括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3、尾部,主要依次寫明受訴人民法院全稱、起訴人名稱、起訴時間以及附項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