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糾紛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一、工程款糾紛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工程款糾紛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1、工程質量驗收合格

相應的法律依據是《合同法》第2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二條,對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按照約定支付價款。

根據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質量驗收合格是指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工程驗收,並出具質量合格證書。但是當建設單位未組織驗收,而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出具了合格證,是否可以認定這個工程質量合格?

原因在於合同糾紛的主體處於同等法律地位,作爲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監督的代理人,監理單位表示的意見可視爲建設單位的意見,基於行政層面的要求,由行政法調整。另一種特殊情形是指工程未經驗收,建設單位提前使用的情形,一般認爲除了主體結構、地基基礎外,其餘工程應被認定爲質量合格且具備結算條件。

2、合同價款的支付期限已經屆至

該條件有兩個特殊情形:其一是合同無效的情形,根據法律規定,若合同無效則不能繼續履行,但對已完工的合格工程,施工單位可隨時主張結算;其二是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解除了就具備結算條件,但如果合同沒有解除,就則只能主張進度款。

3、工程款要合法,這也是最基本的條件,法院是不會支援違法所得的。

二、工程款糾紛起訴需要什麼證據?

1、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本類證據大致是雙方的工商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或工商查詢資料,若涉及起訴時雙方企業名稱與原簽訂合同時不一致的,還應提交證明雙方名稱變更的證據。

2、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本類證據主要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過程中增減工程量的補充合同(或協議、備忘錄、現場工程簽證單等)。本律師在代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標檔案、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證明雙方建立的建設工程施工法律關係。

3、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工程預、決算報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當事人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共同確認的證據,如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

4、提交訴訟請求的計算依據

因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單位在起訴時可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若合同沒有違約金條款,可要求對方支付一定金額的逾期付款利息,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