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條款都有哪些?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條款都有哪些?

承包人中標後,會和發包人簽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對於雙方而言,簽署一份內容完整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非常重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規避工程糾紛。和其它合同一樣,工程承包合同裏面也有一些必備條款。那麼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條款都有哪些?現在小編透過這篇文章和大家分享下。

一、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條款都有哪些?

1、工程範圍。當事人應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項目一覽表及其工程量,主要包括建築棟數、結構、層數、資金來源、投資總額以及工程的批准文號等。

2、建設工期。即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日期。

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日期。所謂中間交工工程,是指需要在全部工程完成期限之前完工的工程。對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日期,也應在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

4、工程質量。建設項目向來要求“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因此在施工合同中,關於工程質量的條款是非常重要的。承包人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一般要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工作內容,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條件;

(2)工程質量要符合國家現有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合同中規定的要求,經質量監督站覈定爲合格或優良;

(3)工程所用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要有出廠合格證和必要的試驗報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術檔案和竣工圖,並已辦理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關手續;

(5)已簽署工程保修證書。

5、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如爲招標工程,則應以中標時確定的中標金額爲準;如按初步設計總概算投資包乾時,應以經審批的概算投資中與承包內容相應部分的投資爲工程價款;如按施工圖預算包乾,則應以審查後的施工圖總預算或綜合預算爲準。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發包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按時提供與本工程項目有關的全部施工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工期損失或者工程變更應由發包人負責。

7、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即在施工過程中所需要的材料和設備由哪一方當事人負責提供。

8、撥款和結算。即發包人向承包人撥付工程價款和結算的方式和時間。

9、竣工驗收。此條款的約定應以國家有關部委頒發的《關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定》、《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和其他有關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說明書、施工技術檔案爲依據。

10、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合同當事人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但不得低於上述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

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應該怎麼寫?

1、承包方

(1)因勘察設計質量低劣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設計檔案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勘察設計單位繼續完善設計,並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直至賠償損失。

(2)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發包方有權要求限期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償付逾期的違約金。

(3)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合同規定,償付逾期的違約金。

2、發包方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順延外,還應償付承包方因此造成停工、窩工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3)由於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未按期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設計,按承包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4)工程未經驗收,提前使用,發現質量問題,自己承擔責任。

(5)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或付工程費,償付逾期的違約金。

綜上所述,爲了減少糾紛的發生,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雙方應該認真簽署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條款包括工程概況、工期、工程款及結算方式、工程質量標準及驗收規範、工程維修責任、雙方權利和義務等。另外,違約條款和爭議解決條款也是工程承包合同必須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