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是什麼

建築工程竣工後國家相關部門要根據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對該建築工程進行質量檢測和驗收。智能建築工程與普通建築工程不一樣,結合了衆多現代大科學技術,可以使建築質量得到最優,因此對其質量驗收要求也更高,有專門的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那麼現在就跟隨本站的小編來了解一下我國的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是什麼

我國的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關於發佈國家標準《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的公告。

《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的內容基本規定如下:

一、一般規定:

1、 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應包括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系統檢測和竣工驗收。

2 、智能建築分部工程應包括通信網絡系統、資訊網絡系統、建築設備監控系統、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安全防範系統、綜合佈線系統。智能化系統集成、電源與接地、環境和住宅(小區)智能化等子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又分爲若干個分項工程(子系統)。

3 、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應按“先產品,後系統;先各系統,後系統集成”的順序進行。

4 、智能建築工程的現場質量管理應符合本規範附錄 A 中表 A.0.1 的要求。

5 、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安全防範系統、通信網絡系統的檢測驗收應按相關國家現行標準和國家及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其他系統的檢測應由省市級以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組織實施。

二、 產品質量檢查

1、 本規範所涉及的產品應包括智能建築工程各智能化系統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設備、軟件產品和工程中應用的各種系統接口。

2、 產品質量檢查應包括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或實施生產許可證和上網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未列入強制性認證產品目錄或未實施生產許可證和上網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應按規定程序透過產品檢測後方可使用。

3、 產品功能、性能等項目的檢測應按相應的現行國家產品標準進行;供需雙方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可按合同規定或設計要求進行。

4、 對不具備現場檢測條件的產品,可要求進行工廠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

5、 硬件設備及材料的質量檢查重點應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電磁相容性等項目,可靠性檢測可參考生產廠家出具的可靠性檢測報告。

6、 軟件產品質量應按下列內容檢查:

(1)商業化的軟件,如操作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應用系統軟件、資訊安全軟件和網管軟件等應做好使用許可證及使用範圍的檢查;

(2)由系統承包商編制的用戶應用軟件、用戶組態軟件及接口軟件等應用軟件,除進行功能測試和系統測試之外,還應根據需要進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復性、相容性、自診斷等多項功能測試,並保證軟件的可維護性;

(3) 所有自編軟件均應提供完整的文檔(包括軟件資料、程序結構說明、安裝調試說明、使用和維護說明書等)。

7、 系統接口的質量應按下列要求檢查:

(1)系統承包商應提交接口規範,接口規範應在合同簽訂時由合同簽定機構負責審定;

(2) 系統承包商應根據接口規範制定接口測試方案,接口測試方案經檢測機構批准後實施,系統接口測試應保證接口性能符合設計要求,實現接口規範中規定的各項功能,不發生相容性及通信瓶頸問題,並保證系統接口的製造和安裝質量。

三、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

1、 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應包括與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實施條件準備,進場設備和材料的驗收、隱蔽工程檢查驗收和過程檢查、工程安裝質量檢查、系統自檢和試執行等。

2、 工程實施前應進行工序交接,做好與建築結構、建築裝飾裝修、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建築電氣、通風與空調和電梯等分部工程的接口確認。

3、 工程實施前應做好如下條件準備:

(1)檢查工程設計檔案及施工圖的完備性,智能建築工程必須按已審批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實施;工程中出現的設計變更,應按本規範附錄 B 中表 B.0.3 的要求填寫設計變更審覈表;

(2) 完善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制度和施工技術措施。

4、 必須按照合同技術檔案和工程設計檔案的要求,對設備,材料和軟件進行進場驗收。進場驗收應有書面記錄和參加人簽字,並經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驗收人員簽字。未經進場驗收合格的設備、材料和軟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經進場驗收的設備和材料應按產品的技術要求妥善保管。

5、 設備及材料的進場驗收應填寫本規範附錄 B 中表 B.0 .1,具體要求如下:

(1)保證外觀完好,產品無損傷、無暇疵,品種、數量、產地符合要求;

(2)設備和軟件產品的質量檢查應執行本章第 3.2 節的規定;

(3)依規定程序獲得批准使用的新材料和新產品除符合本條規定外,尚應提供主管部門規定的相關證明檔案;

(4)進口產品除應符合本規範規定外,尚應提供原產地證明和商檢證明,配套提供的質量合格證明、檢測報告及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檔案資料應爲中文文字(或附中文譯文)。

6、 應做好隱蔽工程檢查驗收和過程檢查記錄,並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實施隱蔽作業。應按本規範附錄 B 中表 B.0.2 填寫隱蔽工程(過程檢查)驗收表。

7、 採用現場觀察、覈對施工圖、抽查測試等方法,對工程設備安裝質量進行檢查和觀感質量驗收。根據 GB 50300 第 4.0.5 和 5.0.5 條的規定按檢驗批要求進行。應按本規範附錄 B 中表 B.0.4 的規定填寫質量驗收記錄。

8、 系統承包商在安裝調試完成後,應對系統進行自檢,自檢時要求對檢測項目逐項檢測。

9、 根據各系統的不同要求,應按本規範各章規定的合理週期對系統進行連續不中斷試執行。

應按本規範附錄 B 中表 B.0.5 填寫試執行記錄並提供試執行報告。

四、 系統檢測

1、 系統檢測時應具備的條件:

(1) 系統安裝調試完成後,已進行了規定時間的試執行;

(2)已提供了相應的技術檔案和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記錄。

2、 建設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依據合同技術檔案和設計檔案,以及本規範規定的檢測項目、檢測數量和檢測方法,制定系統檢測方案並經檢測機構批准實施。

3、 檢測機構應按系統檢測方案所列檢測項目進行檢測。

4、 檢測結論與處理

(1)檢測結論分爲合格和不合格;

(2)主控項目有一項不合格,則系統檢測不合格;一般項目兩項或兩項以上不合格,則系統檢測不合格;

(3)系統檢測不合格應限期整改,然後重新檢測,直至檢測合格,重新檢測時抽檢數量應加倍;系統檢測合格,但存在不合格項,應對不合格項進行整改,直到整改合格,並應在竣工驗收時提交整改結果報告。

5、 檢測機構應按本規範附錄 C 中表 c.0.1、表 C.0.2、表 C.0.3 和表 C.0.4 寫系統檢測記錄和彙總表。

五、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驗收

1、 各系統竣工驗收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檢查:

(2) 系統檢測合格;

(3) 執行管理隊伍組建完成,管理制度健全:

(4) 執行管理人員已完成培訓,並具備獨立上崗能力;

(5) 竣工驗收檔案資料完整;

(6)系統檢測項目的抽檢和複覈應符合設計要求;

(7) 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8)根據《智能建築設計標準》GB/T 50314 的規定,智能建築的等級符合設計的等級要求。

2、 竣工驗收結論與處理

(1) 竣工驗收結論分合格和不合格;

(2) 本章第 3.5.1 條規定的各款全部符合要求,爲各系統竣工驗收合格,否則爲不合格;

(3) 各系統竣工驗收合格,爲智能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4) 竣工驗收發現不合格的系統或子系統時,建設單位應責成責任單位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驗收合格;整改後仍無法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系統不得透過竣工驗收。

智能建築工程融合了大量現代科技,在建築工程中佔據重要位置,對智能建築工程的質量驗收必須要嚴格按照我國建設部頒佈的智能建築工程驗收標準來實行,確保對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以上就是關於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具體內容,更多問題可諮詢本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