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責任劃分有哪些

相信大家在新聞上和身邊可能都見到過工程質量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當發生這類事件以後,我國要求各級政府從快解決,盡最大努力將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損失減到最小。與此同時,也需要將事發的原因調查清楚,然後該誰承擔誰承擔。下面,小編將詳細爲大家介紹工程質量事故責任劃分有哪些?

工程質量事故責任劃分有哪些

一、工程質量事故責任劃分有哪些?

(1)指導責任事故:指由於工程實施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由於工程負責人片面追求施工進度,放鬆或不按質量標準進行控制和檢驗,降低施工質量標準等。

(2)操作責任事故: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實施操作者不按規程和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澆築混凝土時隨意加水,或振搗疏漏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等。

(3)自然災害事故:指由於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地震、颱風、暴雨、雷電、洪水等對工程造成破壞甚至倒塌。這類事故雖然不是人爲責任直接造成,但災害事故造成的損失程度也往往與人們是否在事前採取了有效的預防措施有關,相關責任人員也可能負有一定責任。

二、質量事故處理工作程序:

1、質檢員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和一般質量事故處理

2、發生質量事故的責任人員協助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3、質量事故的分類: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兩大類

(1)重大質量事故的界定

發生以下情況可定爲重大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的。

2)事故造成了惡劣影響。

3)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害。

(2)一般質量事故

1)指直接經濟損失500元以上(500元),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

2)事故影響在局部範圍以內,未造成嚴重影響。

3、發生質量事故的報告

(1)重大質量事故的報告: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性質惡劣、影響很壞的,應由項目經理立即報告總經理。

(2)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當事人除立即按規定上報外,應積極參與質量事故的善後處理

(3)一般質量事故的報告:發生一般質量事故,應在當天報告質檢員。質檢員在三天內內將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結果書面上報項目經理。

5、發生質量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總經理負責對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

(2)質量事故的調查,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相關部門和人員、事故經過、事故後果。調查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3)事故調查完畢後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認真分析、確認事故發生的原因,明確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整改措施

(4)質量事故的處理,應執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及時、慎重、有效地處理好質量事故

(5)必須以質量事故爲契機,組織進行質量改進活動,完善並嚴格執行制度

(6)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應形成《質量事故報表》並建立檔案

6、質量事故的責任人,根據其情況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罰,發生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者,將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行政、刑事責任。

7、事故責任界定

透過小編的介紹可以看出,工程質量事故責任劃分主要有3方面。分別是指導責任、操作責任和自然災害事故。如果是自然災害事故,那是無法避免的。當然。如果1是人爲的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事故的的發生,相關的責任人一定要及時進行整改並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