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有哪些

現代人的生活,幾乎離不開電。日常生活中,每天都有大量的電力被用掉。所以說,對用電安全的保證是十分重要的。如果用電出現了安全問題,所帶來的後果是我們無法想象的。國家對於電力建設時的工程質量上,是有着嚴格的把關制度的。爲了方便大家瞭解,現編在此特爲大家整理了電力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有哪些的相關資料。

電力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有哪些

電力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有哪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改革基本建設管理體制,進一步提高電力工程的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加強監理工作的管理,結合電力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大中型火力發電、送變電、熱電聯產等新、擴、改建工程的建設監理。其他工程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的監理爲監理單位受業主(下稱委託方)委託對工程進行的以控制投資、進度和保證質量爲核心的監督與管理。

第四條 工程建設監理的依據是國家和電力工業部有關的政策、法規、標準、定額和經過批准的建設計劃、規劃、設計檔案以及依法成立的經濟合同。

第二章 監理工作的管理

第五條 全國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主管部門是電力工業部,其人事機構設在建設協調司。主要職責爲:

(一)制定電力行業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規定和辦法;

(二)審批電力工程建設甲級、乙級監理單位資質、頒發資質證書;

(三)組織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及總監理師的培訓、考覈、頒發資質證書;

(四)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國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工作。

第六條 各地區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主管部門是電管局、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局。主要職責爲:

(一)貫徹執行電力行業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審批所轄範圍電力工程建設丙級監理單位資質、頒發資質證書;

(三)組織所轄範圍電力工程建設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培訓、考覈、頒發資質證書;

(四)指導、監督和管理所轄範圍內的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工作。

第七條 凡承擔電力工程監理業務的監理單位,都必須執行《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經有關主管部門資質認證、審批、覈定監理業務範圍、發給資質證書後,方可承擔監理業務。監理單位不得超越資格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第八條 監理單位的各類人員必須按照《火電、送變電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註冊管理試行辦法》,透過考覈註冊取得資格證書。監理工程師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擔監理業務。

第九條 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和需要,委託方可以委託一個或幾個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或指定階段進行監理。也可由業主或代表業主的建設單位自行完成工程建設的全部管理工作。

第十條 委託方必須與監理單位簽定監理委託合同,內容包括:監理範圍、要求,雙方的責任、權力和義務,監理費用、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方式等條款。

第三章 監理單位及監理內容

第十一條 監理單位指專門從事監理業務的專業監理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固定的工作場所、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第十二條 工程勘察設計、科研、諮詢等單位,經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主管部門審批,取得《監理許可證書》,可以兼承部分監理業務。全必須組建相應的機構,配備專人領導和相對固定一定數量的具有監理工程師資格的監理人員。

第十三條 監理單位應根據所承擔的業務,設立由總監理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經濟師、會計師和其他監理人員所組成的項目監理機構。在工程施工階段,必須在現場設立常駐監理機構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 電力工程項目的監理,實行總監理師負責制。總監理師變更時,須經委託方同意並通知被監理單位。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具體履行監理職責並向總監理師負責。

第十五條 監理單位所承擔的監理業務,經簽約後,不得擅自轉讓、分包或與其他單位合作監理。

第十六條 監理單位必須接受電業行業監理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規,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依照合同授予的監理權力,獨立、公正、廉潔地履行監理義務,受法律保護。

第十七條 監理單位及其成員在工作中發生過失或違法行爲,要視不同情況負行政、民事直至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監理工作按工程建設階段來分,可根據合同規定分別監理、組織或參與以下的工作:

(一)設計階段

1、參與或組織設計招標、編制標書以及議標、評標工作,提出決標意見;

2、對初步設計方案提出監理意見;

3、對初步設計概算提出監理意見;

4、檢查施工圖設計的質量和對國家批准的設計檔案及有關規程、規範、標準、定額的執行情況,協助解決施工圖設計中的重大技術問題,並對施工圖預算提出監理意見。

(二)施工招標階段

1、參與或組織施工招標、編制招標檔案、審查投標單位的資質、信譽以及評標等工作,提出排序意見;

2、協助委託方與中標單位簽訂承包合同。

(三)設備採購階段

1、參與或組織設備招標、編制設備標書、審查投標廠家的資質、信譽以及議標、評標等工作,提出決標意見;

2、協助委託方簽訂訂貨合同;

3、參與或組織設備的監造、驗收等。

(四)施工階段

1、對承建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的資質、信譽進行審查,確認分包單位及其分包任務範圍;

2、參與或組織審查承建單位及分包單位提出的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質量保證措施、施工進度計劃、資金運用計劃等;

3、複覈單位工程的開工條件;

4、監督承建單位嚴格履行承包合同和執行工程技術標準;

5、覈查材料、構件和設備質量;

6、覈查工程建築、安裝的施工質量;

7、覈查工程進度和投資使用情況,審查、核籤承建單位的月、季、年度基建統計報表,簽署工程付款憑證;

8、對結合工程進行的專題科研試驗的技術方案及費用提出意見並參加成果鑑定,對其研究成果或其它新技術、新材料在工程中的應用,提出意見;

9、對重大設計變更提出監理意見;

10、參與工程建設中重大技術、質量、安全問題的處理,提出監理意見並監督處理;

11、協助處理工程變更、索賠及違約等事宜和監理合同中規定的其它技術協調工作;

12、協助整理合同檔案和技術檔案資料;

13、檢查試執行條件;

14、複覈工程結算。

(五)試生產、保修階段

負責檢查工程總體狀況,鑑定工程質量,督促保修和質保金執行情況。

(六)竣工驗收及交付生產階段

督促做好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及交付生產的各項準備工作,參與竣工驗收及移交生產。

(七)委託方委託的其它事項。

第四章 委託方、監理單位和被監理單位之間的關係

第十九條 被監理單位指在監理委託合同規定的監理業務範圍內,承擔工程建設任務的各有關單位。

第二十條 委託方必須在監理單位實施監理前,將監理單位監理的業務範圍、總監理師的姓名及所授予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總監理師也應及時將其所授予監理工程師的有關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被監理單位應爲監理單位開展工作提供方便並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技術、經濟資料。

第二十一條 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前,應與委託方和被監理單位充分協調並徵求意見,以制定監理工作計劃、工作程序和監理細則。

第二十二條 委託方在合同規定的業務範圍內對工程的任何決定,都要事先通知監理單位。

第二十三條 監理單位要定期向委託方彙報監理工作情況,工程完工後向委託方提交監理報告。

第二十四條 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單位不得有任何行政隸屬關係或經濟合夥關係。

第二十五條 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單位之間發生爭議,由委託方協調解決。監理單位與委託方發生重大爭議時,按合同法處理。

第五章 監理取費

第二十六條 工程建設監理實行有償服務,委託方應根據所委託的監理內容和工作深度與監理單位協商,合理支付監理費。

第二十七條 監理取費標準參照國家及電力工業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監理費在工程初步設計概算審查中確定。

第六章 外資、中外合資和國外貸款電力項目的建設監理

第二十九條 外商投資、中外合資和利用外國貸款的電力工程項目,監理工作應按合同執行。

第三十條 國外監理單位在中國境內承擔電力工程建設監理業務,其資質管理參照《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中外合作監理,除監理單位共同與委託方簽定監理委託合同外,監理單位之間必須簽定合作監理合同,主要內容包括監理業務範圍、合作分工、監理依據、雙方權力和義務、酬金的分配、爭議的解決方式等。

第三十二條 中外合作監理的監理費可參照國際慣例計算,在委託合同中明確。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電力工業部建設協調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本辦法頒佈之前的有關電力(火電、送變電)工程建設監理的規定、辦法、通知等同時廢止。

上述資料已經爲大家做了很詳細的解釋。國家對於電力工程質量的把關,從一開始就十分嚴格,從設計,建築,建築用材,相關建築人員等等,都有着嚴格的規定。用電安全的重要性,無需小編多說,所以,各建築單位在進行電力工程建設的時候,一定要謹遵國家的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