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式有哪些?

雖然在施工前承包方與發包方都會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防止工程質量問題的出現,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工程質量的問題引發的事故還是比較常見的。在發生質量事故後,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危害的近一步擴大,具體來說,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式有哪些?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式有哪些?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式:

(1)修補處理

這是最常用的一類處理方案。通常當工程的某個檢驗批、分項或分部的質量雖未達到規定的規範、標準或設計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透過修補或更換器具、設備後還可以達到要求的標準,又不影響使用功能和外觀要求,在此情況下,可以進行修補處理。

(2)返工處理

當工程質量未達到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存在的嚴重質量問題,對結構的使用和安全構成重大影響,且又無法透過修補處理的情況下,可對檢驗批、分項或分部甚至整個工程返工處理。

(3)不做處理

某些工程質量問題雖然不符合規定的要求和標準構成質量事故,但視其嚴重情況,經過分析、論證、法定檢測單位鑑定和設計等有關單位認可,對工程或結構使用及安全影響不大,也可不做專門處理。

通常不用專門處理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不影響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比如某些隱蔽部位結構混凝土出現混凝土表面裂縫,經檢查分析,屬於表面養護不夠的幹縮裂縫,不影響使用及外觀,可不做處理。

2)有些質量問題,經過後續工序可以彌補。例如:混凝土牆表面輕微麻面,可透過後期的抹灰、噴塗或刷白等工序彌補,可不做專門處理。

3)經法定檢測單位鑑定合格。例如,某檢驗批混凝土試塊強度值不滿足規範要求,強度不足,在法定檢測單位對混凝土實體採用非破損檢驗等方法測定其實際強度已達規範允許和設計要求值時,可不做處理。對經檢測未達要求值,但相差不多,經分析論證,只要使用前經再次檢測設計強度,也可不做處理,但應嚴格控制施工荷載。

4)出現的質量問題,經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覈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監理工程師應牢記,不論哪種情況,特別是不做處理的質量問題,均要備好必要的書面檔案,對技術處理方案、不做處理結論和各方協商檔案等有關檔案資料認真組織籤認。對責任方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和合同中約定的罰則應正確判定

對於可以修補的情形,說明工程質量只是存在可以彌補的瑕疵,若需要返工處理,此存在的問題是較爲明顯的,對於不做處理的,可以降低工程質量的登記,同時減少工程價款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