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隨着國家經濟發展的越來越好,幾乎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房產,保證房產質量最重要的應當就是工程質量,工程質量無論是在商業建築還是民用建築中,都發揮着極其重要的角色,但是,由於部分企業的偷工減料,造成工程質量不過關,甚至發生意外事故,那麼,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定有哪些?我們一起看一下。
一、事故類別
1、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按事故責任分類
(一)指導責任事故
指由於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操作責任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三)自然災害事故
指由於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3.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一)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工程項目實施中由於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
(三)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由於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爲,而造成的質量事故[1]
二、處理依據
1.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
2.有關合同及合同檔案
3.有關技術檔案和檔案
4.相關的法規
三、處理程序
1.事故調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訂事故處理方案
4.事故處理
5.事故處理的鑑定驗收
四、處理方法
1.修補處理
2.加固處理
3.返工處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處理
⑴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的[2]
⑵後道工序可以彌補的質量缺陷
⑶法定檢測機構合格的
⑷出現質量缺陷,經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覈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報廢處理
可以看出,工程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了住戶的生命安全問題,無論是住戶,還是工程的實施者,都應該對工程負責,住戶不能肆意破壞建築,同時,工程的實施者不應該偷工減料,要實事求是,建築質量過關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