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違約金能超過合同總價嗎

一、工程違約金能超過合同總價嗎

工程違約金能超過合同總價嗎

約定違約金超過百分之二十一般是有效的,合同約定違約金應以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爲原則,如果超過實際損害的百分之二十,一般是可以認定爲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爲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爲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工程合同注意事項

(1)作爲承包方爲講,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況,包括髮包方提供的圖紙情況、工程量、工程的難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達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與工程不適應,則應當講明,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作爲發包方,應當審查承包方的資質等級,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項工程。

對於是否允許承包方轉包,應當事先在合同中講明。

(3)發包方應當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監督的方式、時間、工程內容;對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部分要作出適當的安排。

因此透過上述瞭解,我們能清楚的知道工程合同的違約金一般不能高的太過離譜,需要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否則的話即使約定了對方不同意的話也是沒有用的,爲了儘量避免這樣的事情最後是在訂立合同的時候注意好相關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