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存在質量糾紛怎麼解決?

建設工程存在質量糾紛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建設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發包人可以要求施工人限期整改,整改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不能修復或經修復仍不能達到約定質量標準的,發包人可以減少工程價款的支付。雙方可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
一、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檔案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並賠償損失。
二、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條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二條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