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如何賠償?

施工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如何賠償?
律師解析:施工合同一方提出終止應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合同沒有約定應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
一、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二、合同無效工程款按照以下標準確定: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1)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1)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