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裝修合同沒施工違約可以嗎?

我國裝修合同沒施工違約也是不可以的。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一般是自簽訂時生效的,而裝訂裝修合同後,合同是合法的,就算未裝修也不能單方解除的,如果雙方協商同意的可以退款。

我國裝修合同沒施工違約可以嗎?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爲前提。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沒有正式籤裝修合同之前自己還有選擇的空間,但只要是已經簽了裝修合同,除非有不可抗力因素,不然的話,不能因爲發現其他裝修公司比這家裝修公司便宜,諸如此類的因素想毀約的話,是絕對不可以的。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民法典》

第562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563條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生效時間怎麼確定

《民法典》第502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本條對合同何時生效作了兩層規定: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也就是說,合同的生效,原則上是與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時就產生效力。那麼合同何時成立?根據《民法典》第483條的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484條規定:“承諾通知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爲時生效。”也即是在一般情況下,承諾到達受要約人時合同就產生法律效力。例如買賣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生效沒有特別約定,那麼雙方當事人就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時,合同就成立並且生效。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也就是說,某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要經過特別程序後才產生法律效力,這是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法》都規定,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後,才具有法律效力。在這種情況下,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是不一致的,合同也許是成立的,但並不一定生效,只有經過批准、登記等手續後,合同才生效。所以在此種情況下去份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也就具有了特殊的意義。

《民法典》第160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我國的裝修合同是我國常見的合同類型之一,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如果遇到了需要裝修房屋的情況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簽訂裝修合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