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承包人是否享有優先受償權

不享有。合同無效而取得合法的工程款優先受償權不符合立法精神,民法典相關規定的語境是以合同有效爲前提,施工合同無效,承包人或者實際施工人當然不能主張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規定: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爲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爲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爲竣工日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承包人是否享有優先受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