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可以和解或調解,發生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和解,或者透過第三者進行調解;
2、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當事人如果不願意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功,可以根據達成的仲裁協議,將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3、如果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發生爭議後也沒有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或者達成的仲裁協議無效,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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