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結束後施工合同備案是必要程序嗎

一、招標結束後施工合同備案是必要程序嗎?

招標結束後施工合同備案是必要程序嗎

招標結束後施工合同備案不是必要程序,最新的法律制度已經取消了備案規定。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中標人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並取消其中標資格,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賠償。

第四十七條 招標檔案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二、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工程的具體範圍。

2、建設工程的具體施工期限。

3、建設工程的質量要求。

4、建設工程的總價款。

5、交付技術資料的時間。

6、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

7、撥款和結算。

8、工程竣工完之後的驗收。

9、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

10、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

11、相互協作條款。

三、工程招標的流程是什麼?

1、評標。評標應當根據科學、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制定評標辦法,根據工程情況選擇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應當結合招標內容,綜合考慮技術、價格、業績、服務等因素。工程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招標的服務費用報價不應作爲評標的最主要因素。

2、開標。招標單位應當根據招標檔案規定的時間及最先遞交最後開標的順序,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主持監督下組織開標,公佈投標報價、工期、質量等。

投標單位必須參加開標,不參加不予以開標並對開標結果不予以確認。

3、開標後,工作小組對各投標書的內容和格式進行復覈審查,確認投標書是否合格。對投標書中的疑問,應當按開標順序對投標單位進行詢標,詢標紀要經投標單位簽字確認後作爲投標書的補充的檔案。

4、評標過程要保密,並且應按評標辦法對合格投標書及投標單位進行客觀地分析、評價,提出評標報告,推薦擬中標單位。

5、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應當在招標檔案約定時間內簽訂合同,中標單位應當按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者提供銀行保函。

6、工程合同的簽訂程序:基建處根據招投標檔案、投標書、詢標紀要及中標結果草擬→發包合同→報主管校長審覈→學校簽訂。

7、中標單位接到中標通知書後,在招標檔案規定時間內藉故拒籤合同或拒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結果無效,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或由出具保函的銀行兌付投標保證金;招標單位在招標檔案規定的時間內藉故拒籤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投標保證金。

8、招投標雙方因前款規定而發生爭議的,可向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機構申請裁決。

投標單位發現招標中有失公正或不正當行爲的,可向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申請覈查。

9、禁止工程承包單位轉包工程;經發包單位同意,非主體工程可以分包。

對於建築領域的這些工作人員來講,應該及時瞭解一下國家對於相關法律制度的調整,總的來說,現在的施工合同備案已經不是必要流程。中標方在中標以後如果沒有跟招標方訂立合同,之前交的投標保證金是不能要求退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