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質保期違約後果是什麼?

一、施工合同質保期違約後果是什麼?

施工合同質保期違約後果是什麼?

施工合同質保期違約後果是需要承擔相對的違約責任。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工程發生誤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爲合同價款的5%。承包人賠償後,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導致實際進度遲於計劃進度的,發包人應要求承包人加快進度,實現合同工期。合同工程發生誤期,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並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即使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誤期賠償費,明確每日曆天應賠額度。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爲合同價款的5%。誤期賠償費列入竣工結算檔案中,在結算款中扣除。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內的某單位工程已透過了竣工驗收,且該單位工程接收證書中表明的竣工日期並未延誤,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則誤期賠償費應按照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單位工程造價佔合同價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減。

二、關於施工合同違約處罰的規定是什麼?

1、標的質量的責任

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人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2、標的數量的責任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3、包裝定作物的責任

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人應當償付定作人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人賠償損失。

4、未按合同規定交付標的的責任

(1)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總額計算,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償付違約金。未經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權拒收。

(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10%至30%或酬金總額20%至60%的違約金。

(3)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人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人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4)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受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需要根據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內容來進行簽訂,當然了合同內容可以關於違約責任作出非常明確的規定,其中一方如果違約的話,那麼就可以按照合同的履行要求支付違約金的,或者是採取一些其他的方式來承擔違約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