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有哪些相關內容

一、分類與編號

北京市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有哪些相關內容

1.1.1 工程資料分類的目的是便於管理,本規程主要是按形成、收集和整理的單位不同來劃分工程資料的,竣工圖因有較強的獨立性而單獨將其列爲一類。

1.1.2 基建檔案和施工資料因爲點多面廣種類繁多,本規程對其做了進一步的細化分類,由於類中有類不便用文字描述,所以透過列表的形式加以體現,更爲直觀。本表列出了施工過程中的主要資料,實際施工過程中形成的資料可能比本表所列的資料項目要多,相關單位應按行政審批程序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要求保留相應的檔案資料。

1.2.1~1.2.2資料編號的目的是爲了便於查詢和追溯,基建檔案和監理資料因內容較少,且許多基建檔案帶有編號,因此是否編號、如何編號由建設及監理單位自行決定。

1.2.3 本條對施工資料的編號做出明確規定。

1.2.4 對於質量證明檔案一類的資料應根據資料的屬性不同分別順序編號,如合格證類、複式報告類、形式檢驗報告類等等;對一些通用表格,如隱檢記錄,則應按專業及檢查項目不同分別順序編號。

1.2.5 對工程資料中如工程變更洽商、施工組織設計等,不屬於某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資料,本條規定其編號中分部、子分部工程代號用“00”代替。

1.2.6 同一批鋼筋的資料只有一份,該批鋼筋既可能用在地基基礎中,也可能用於主體結構上,本條規定其資料編號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號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號填寫。

1.2.8 許多項目的施工資料管理無序,堆積如山,到了工程竣工時才組織有關人員突擊整理。本條強調的是重在過程管理,資料應在其形成及收集的同時進行編號而不是在資料組卷時才進行編號。

1.2.9 有些施工資料如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鋼筋材料試驗報告、鋼筋隱檢記錄等等,由於數量較多,爲便於管理在施工過程中就應及時對其進行登記編目,本規程給出了部分專項資料管理目錄和通用資料管理目錄供參考。

二、施工資料

2.1.1 本條給出了施工資料的定義並按性質將其劃分爲:施工技術、施工物資、施工測量、施工記錄、施工試驗、施工管理、過程驗收及竣工驗收資料。這種劃分方法並非完美無缺,像施工記錄和施工試驗分的就不是很清,但目前的劃分方法大家已經接受,本次修訂繼續沿用原版的分法。

2.1.4 本條給出的流程圖除了體現施工測量、施工紀錄、施工試驗、過程管理及過程驗收資料的形成外,還體現了檢驗批驗收是施工驗收的最小單元,應當對檢驗批的驗收給予足夠的重視,這也是統一驗收標準的中心思想。

2.4.3 本條要求施工單位在基礎墊層未做防水前,對建築物基底外輪廓線、集水坑、電梯井坑、墊層標高(高程)、基槽斷面尺寸和坡度等進行抄測並留有記錄,目的是爲了有效的控制建築物的絕對高程。

2.5.2~2.5.6 這五條都是有關物資質量證明檔案的內容。各種物資的質量證明檔案五花八門種類繁多,有些同志希望編制組能夠把各種物資的質量證明檔案能一一列舉,這是很困難的,更何況有些物資的質量證明檔案還在隨時變化。但有一個原則是大家應該掌握的,這就是建築工程上用的各種物資應當來源合法質量滿足要求,要注重對實物的檢查驗收,不要過分糾纏表面文章。

三、竣工圖編制

3.0.1 竣工圖是建築工程資料和竣工檔案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對工程進行維護、管理、災後鑑定、災後重建、改建、擴建的主要依據。因此不僅新建工程要編制竣工圖,改建、擴建的工程也要編制竣工圖。竣工圖必須真實,纔有利用價值。特別是已經隱蔽的結構工程、地下管線等部位的竣工圖,一定要與工程實體相符,否則,會給工程使用單位造成很大的困難和損失。

3.0.3 本條從竣工圖儲存利用的角度對竣工圖提出了要求,目的是竣工圖應與工程實際境況相一致,能長期儲存便於查詢利用。

3.0.5、3.0.6 這兩條規定了竣工圖形成的三種形式。一是在原施工圖加蓋竣工圖章形成竣工圖,二是在原施工圖上改繪,三是重新繪製。無論那一種形式形成的竣工圖,均應加蓋竣工圖。

3.0.7、3.0.8 隨着時代的發展,計算機應用越來越普及,許多單位都能利用計算機繪圖和出圖。利用用計算機繪製竣工圖快捷、方便、字跡清晰,一套硫酸紙底圖,可以曬多套藍圖,省時、省力。本規程對利用計算機繪製竣工圖做出相應規定是爲了確保竣工圖的法律效力

四、編制組卷

本條規定了工程資料組卷的基本原則,一般情況下應按此執行,但並非絕對。工程資料組卷的目的是爲了便於歸檔儲存及查詢利用,主要用途是爲了查詢利用,因此組卷的首要原則是遵循工程檔案資料的形成規律,保持卷內檔案資料的內在聯繫,例如:工程變更洽商附有小圖時,就不宜把洽商與小圖拆開組卷。本規程主要以查詢利用爲目的並結合有關要求提出了工程資料組卷的基本原則。

五、移交與歸檔

目前我國正處於大規模城市化進程階段,建設規模大項目多,要求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施工單位長期儲存所承接過的工程資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現實的,因此本規程規定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應根據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工程資料檔案的儲存期限。 建設單位是工程的管理者和使用者,爲了便於工程結構的維修、加固及改造,工程資料檔案的儲存期限理應與工程使用年限相同。

透過以上的詳細介紹,我們大家對北京市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都有所瞭解了。每個城市不一樣,對待的要求也不一樣。在每個地方都要遵守該地方的規則。無規矩不成方圓。只有這樣,工作才能順利進行,生活才能更加美好,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遂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