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的相關內容是什麼

第一章 基本規定

河北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的相關內容是什麼

1、工程資料應與建築工程建設過程同步形成,並應真實反映建築工程的建設情況和實體質量。

2、工程資料應字跡清楚、內容完整、結論明確,並應簽字蓋章齊全。

3、工程資料應以打印文字爲主,紙質載體幅面爲A4,手工書寫部分應用藍黑或黑色碳素墨水。

4、工程資料不得隨意修改。當需修改時,應實行劃改,並由劃改人簽字確認。

5、工程資料應爲原件。當爲複印件時,提供單位應在複印件上加蓋單位印章,經辦人簽字並註明日期及原件存放處。

6、移交建設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的套數、費用、移交時間應在合同中做出明確要求。當合同無規定時,工程移交檔案資料至少2套。

7、建設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包單位負責收集、彙總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並應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各分包單位應將本單位形成的工程資料整理、立卷後及時移交總包單位。建設工程項目由幾個單位承包的,各承包單位負責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項目的工程資料,並及時移交給建設單位。

8、建設單位在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之前 , 應當與當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 簽訂城建檔案移交責任書。在組織竣工驗收前 , 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應移交的工程檔案進行驗收。 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接到建設單位申請後 , 對工程檔案進行驗收 , 並對驗收合格的工程檔案出具認可檔案。

9、對列入城建檔案館接受範圍的工程,工程竣工驗收後在規定時間內,由建設單位向當地城建檔案館移交一套符合規定的工程檔案。

10、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檔案報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1、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應有專人負責管理,資料管理人員應經過相應的培訓,並持證上崗。

第二章 工程資料管理

一、工程資料分類

1、工程資料分爲工程準備階段檔案(A)、監理資料(B)、施工資料(C)、竣工圖(D)和工程竣工檔案(E)5類。

2、工程準備階段檔案分爲決策立項檔案、建設用地檔案、勘察設計檔案、招投標及合同檔案、開工檔案商務檔案6類。

3、監理資料分爲監理管理資料、質量控制資料、進度控制資料、造價控制資料、合同管理資料和竣工管理資料6類。

4、施工資料分爲施工管理資料、施工技術資料、工程主要物資資料、施工檢測報告、施工記錄、施工試驗及檢查記錄、施工質量驗收記錄、竣工驗收記錄8類。

5、工程竣工檔案分爲竣工驗收檔案、竣工交檔檔案、竣工總結檔案、竣工結算檔案4類。

二、工程資料填寫、編制、審覈及審批

1、工程準備階段檔案的填寫、編制、審覈及審批應符合本規程附錄A的規定,還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規定。

2、監理資料的填寫、編制、審覈及審批應符合本規程附錄B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 的有關規定。規範中規定需總監理工程師參加的驗收,其相關記錄應有公司職能部門蓋章;需監理單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委託人參加的驗收,其相關記錄應加蓋公司公章;其他報驗需蓋章的施工資料,加蓋項目監理機構章。(監理資料用表應符合本規程附錄B的規定;附錄B未規定的,可自行設計表格並按本規程第五章5.1.1要求歸類。)

3、施工資料的填寫、編制、審覈及審批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標準中規定需施工單位職能部門參加的驗收,其相關記錄應有公司職能部門蓋章;需施工單位法人代表、單位技術負責人蔘加的驗收,其相關記錄應加蓋公司公章;其他需蓋章的施工資料加蓋項目章。

4、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報告中檢測、審覈、批准簽字應齊全,並加蓋檢測單位公章。檢測報告主要檢驗類別包括委託、抽樣、監督和對比等。

上述就是河北工程資料管理規程的內容規定了建築工程資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未作規定的應符合國家、河北省現行有關規範、標準等的規定。如工程資料如何書寫歸檔等具體問題,以及工程資料的管理工作如何進行,資料的分類標準,開工檔案以及合同的書寫規範。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徐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