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危險源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是什麼

一、建築工程危險管理制度的產生

建築工程危險源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是什麼

目前我國的建築業持續快速發展,已成爲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但其生產勞動密集型特點形成的安全生產條件使其成爲高危行業;建築業每年發生大量的工傷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力傷亡和財產損失,嚴重影響了建築施工的順利進行和行業形象,甚至影響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近年來伴隨着各類建築物的構造形式、立面造型多樣化,高、大、新、特、奇、難等特點的建築越來越多,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的不斷涌現,對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的要求日益嚴格,國家也把以預防重大事故發生,而且要做到一旦發生事故,能將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爲目的的重大危險源控制作爲法律條文的形式寫進了《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之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可見,重大危險源控制已成爲建築企業新時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當務之急。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建築施工生產的流動性、建築產品的單件性和類型多樣性、施工生產過程的複雜性都決定了施工生產過程中不確定性,施工過程、工作環境必然呈多變狀態,另外建築工程施工手工勞動的非標準化,使得繁重體力勞動多,而勞動者素質又相對較低,這些都決定了建築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區別於其他行業,有其特殊性。

二、建築工程危險管理制度的組成

建築企業重大危險源控制是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有以下幾部分組成,危險源的辨識、危險源的評價、重大危險源的確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等。建築施工現場危險源是指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源,是具有可能意外釋放的能量和(或)危險有害物質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包括各種專項施工)。 危險源辨識的依據各種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是進行危險源辨識的重要依據。要進行危險源辨識,首先應收集與本組織的活動、人員、設施有關的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 要做好危險源的辨識,還應組建好辨識小組。辨識小組各專業人員都應有人蔘與。如安全、消防、動力、電氣、設備、土建等專業。這樣,辨識時可以儘量將各專業中存在的危險源辨識完全。

建築工程危險管理制度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防範了建築工程危險事故的發生,但是卻解決不了最根本的問題,我國想要減少建築工程危險的發生,那麼就要加大政府行政部門的監管力度,加重相應的懲處,讓工程項目施工企業從自己做起,對自己的安全防範進行整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揚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