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有效期和投標截止日期是怎麼規定的?

投標有效期和投標截止日期是怎麼規定的?

投標有效期和投標截止日期是怎麼規定的?

在建築工程領域,承包商需要經過投標來獲得工程建設資格,在投標之前,承包方需要準備好投標資料,並且要注意投標有效期和投標截止日期。那麼投標有效期和投標截止日期是怎麼規定的?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資料,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投標有效期和投標截止日期爲多久?

投標截止日期(此處應爲投標截止時間,要求是精確時間)是您提交投標檔案的最晩時間,此投標截止時間後提交的投標檔案招標人不再接收。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四條相關規定:招標人從發出招標檔案到投標截止時間不少於20日曆天。

“投標有效期”是從投標截止時間開始算起多少天,一般招標檔案有所規定,不能少於多少日曆天。比如規定投標有效期爲60天,則投標人在投標函中響應的投標有效期應不少於60天,可以比60天多,不可以少於60天。這個60天是從開標時間(也就是上述投標截止時間)算起的。《招標投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開標應當在招標檔案確定的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此投標有效期的作用在於保證您的投標實質性響應(投標報價及商務技術承諾等)從投標截止到中標再到合同簽訂完畢,始終保持有效,不因原材料浮動、市場環境、政策性因素等任何原因發生改變,您無權在投標有效期內修改投標(否則會被罰沒收投標保證金),招標人和中標人也不能簽訂背離招標檔案、投標檔案的合同。

所以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就應該是評標、定標、中標、公示、商談、簽訂合同的這一過程所需的理論最短時間,不僅僅限於評定標和公示期。而關於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合同簽訂後再退還也是基於上述規定的。

二、投標有效期可以延長麼?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29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28條、《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46條均規定,在原投標有效期結束之前,招標人可以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有權收回投標保證金,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應當響應延長其投標擔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標檔案的實質性內容。《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40條、《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56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47條、《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46條規定,招標項目的評標和定標活動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則招標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

綜上所述,投標有效期是爲了保證投保人有時間準備投標檔案,招標人會在招標檔案中註明,而投標截止期就是投保人提交投標檔案的最後期限。作爲投保人,要留意投標有效期和投標截止日期,免得錯過提交資料的日期。如果招標人感覺時間不夠,可以提出申請延長投標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