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要求重新招標是否可以沿用原標

工程要求重新招標是否可以沿用原標
如原招標檔案同所招標的項目產生衝突,已不能滿足所招標項目的需求或不適合項目本體需要。則需進行重新招標。
招標人依法重新招標,正確的作法是按原招標程序進行,與選定的中標人商定,對其設計的變更,進行合同價格的調整,按調整後的價格簽訂合同協議書,如果談不成,先按原中標價簽訂合同協議書,待合同實施時再按變更的方法解決。設計變化,增加了工程量,這應該按照法律及招標檔案的規定進行按投標單價進行調整總價,如果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的單價,就使用清單中的單價;如果沒有適用的單價,但有相類似的單價,可以調整後使用;如果沒有相類似的單價,由施工單位提出一個單價,報監理工程師審覈,並經建設單位批准,使用此單價。
由於工程量增加幅度較大,應該按照工程招標檔案規定,對單價進行調整,一般規定工程量增加10%,單價不予調整,超過10%,超過部分單價下調10%。

法律依據: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八條
提交投標檔案的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後投標人仍少於三個的,屬於必須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報經原審批部門批准後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其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自行決定不再進行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