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法律風險主要有哪些

1、分包人主體資格不合法的風險。

工程分包法律風險主要有哪些

分包方主體資格不合法將導致合同無效。分包人主體資格不合法一般有:

一是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包括無營業執照的組織或個人);

二是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由於分包方不具備建設工程分包的民事權力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由此總包單位將面臨以下幾種風險:

行政處罰。根據《質量管理條例》第62條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工傷責任。如分包人不具有用工資格的,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作爲工程發包方的總包單位還將承擔該分包人招用的民工的工傷責任。

2、分包合同內容、形式不合法的風險。

主要包括違反“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完成”和“除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外,未經業主同意的分包”。不僅總包單位擬分包的事宜需事先徵得業主同意許可,而且對工程主體結構部分必須由自己施工。否則,從合同本身而言就構成重大違約,從法律角度而言確屬合同行爲、內容違法。由此,總包單位將面臨與分包合同主體違法情形基本相同的法律風險及後果。

3、轉包及肢解後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風險。

一是難以保證總包合同工期、質量及安全

二是往往造成總包單位所承擔的實際損失遠遠大於原收取的管理費。行政處罰及民事責任等法律風險的承擔與違法分包法律責任、後果及風險基本相同。

4、掛靠或允許他人借用本企業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風險。施工企業爲了規避總包合同不許分包的約定,採取同意其他單位、個人掛靠本單位進行施工或允許其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現象較爲普遍,造成施工企業重大損失的情況時有發生,風險十分巨大。

建築工程分包過程中的這些法律風險是可以避免的,要想避免這些法律風險,分包之前就要對接受分包方的相關資質證件進行審查,爲避免接受分包方再次私自分包,很多問題要提前在合同中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