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項目承包的方式如下:1、總承包。建設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建設單位)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採購、施工、試執行(竣工驗收)等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2、獨立承包。3、聯合承包。4、掛靠承包。《建築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複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