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承發包範圍或內容劃分可分爲:建設全過程承發包;階段承發包和專項、專業承發包。階段承發包和專項承發包方式還可劃分爲: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3種方式。
(2)按承包人所處的地位劃分可分爲:總承包;分承包;獨立承包;聯合承包和直接
(3)按合同計價方法劃分可分爲:固定價合同;可調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4)按獲得承包任務的途徑劃分可分爲:計劃分配;投標競爭;委託、協商承包和指令承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五條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六條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築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