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存在問題時,發包人有哪些過錯情形

發包人應承擔過錯責任主要存在下列情形:
一、提供的設計存在缺陷或擅自要求施工單位變更設計;
二、提供或指定購買的建築材料、設備等不符合強制標準;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造成的質量缺陷。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一)提供的設計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

建設工程質量存在問題時,發包人有哪些過錯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