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違約情形有以下幾種:1、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2、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3、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