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的責任如下:1.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準時進入施工現場,按期開工。2.接受發包人的監督。3.發包人經檢驗驗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經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價、拍賣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解決,確保自身利益不受損失。4.確保建設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八百零二條: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