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交通認定書不服怎麼及處理

如果對交通認定書不服,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覈申請。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覈以一次爲限。
複覈申請人透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覈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複覈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複覈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複覈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覈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二條

如果對交通認定書不服怎麼及處理